根据中国质量新闻报道,贵州省黔东南州2025年第一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典型案例涉及贵州苗瑶药业有限公司、德传公药业(贵州)有限公司等,具体情况如下:贵州苗瑶药业有限公司案例:2025年4月11日,岑巩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2种标签内容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穴位压力刺激贴),且产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在调查期间,又发现当事人在吴某某私宅一楼生产、包装标签内容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第一类医疗器械20余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岑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德传公药业(贵州)有限公司案例:2025年4月11日,岑巩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正在生产车间内生产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1202的鼻黏膜修复导光凝胶。经查,该导光凝胶标注的产品型号与变更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的型号不一致,标注的适用人群与变更后的《导光凝胶产品使用说明书》不符,标注的生产日期不真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岑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某企业医用退热凝胶案例:从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经营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从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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