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生育补贴相关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补贴的重要部分)
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例如,某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顺产享受98天产假,则生育津贴为\(5000\div30\times98\)元。
津贴支付期限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产假。
其他补贴相关情况
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例如,女职工在天津某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顺产分娩,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些生育补贴制度旨在减轻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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