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具体如下:1. 万某商业贿赂案:2018年至2020年,万某为在某医院“供应室消毒设备设施”项目中获得关照,向李某赠送现金及虫草等贵重礼品共32.78万元。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没44.78万元。2.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散发传单、举办讲座等方式推销“采芝林小分子活性肽”“含康牌红天海肽胶囊”等产品,宣称这些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功效。但“采芝林小分子活性肽”是普通预包装食品,“含康牌红天海肽胶囊”是保健食品,均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该公司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0万元。3.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限额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充县宣传买房抽奖活动,一等奖奖品为价值17.3万元的宝马X2汽车,超过了5万元的限额。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5万元。4. 四川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四川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客户或代客户发布虚假好评、虚假单品销量展示等,并帮助客户补(刷)单7836单,获得收入5.56万元。该公司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0万元。5. 某科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某科技公司与权利人签订《加工承揽协议书》,约定对生产图纸保密且不得非法使用。但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利用权利人的生产图纸非法生产销售除尘器系统设备及整机粉碎设备,金额达35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办理。6. 攀枝花市某经营部商业诋毁案:2025年5月起,攀枝花市某经营部通过抖音账号及微信视频号,发布多条暗示“卓简”“川晶”等品牌食盐不能食用的视频,播放量累计超4万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该经营部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5000元。7. 罗某对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和宣传内容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罗某制作宣传资料称其销售的天麻粉具有多种药品功效,但该产品实际为食品,与其宣传及《中国药典》功效不符。此外,罗某还使用含有不实内容的PPT对秦羊友道羊乳粉进行会销。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荣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6万元。8. 某中交科技公司商业贿赂案:2024年,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纪委移送的某中交科技公司商业贿赂线索。经查,该公司联合某北斗公司负责人向当地某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行贿70万元,谋取竞争优势。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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